烂俗者偏好
我想我病了,精神病。
为了不被关进精神病院,这事儿我没跟任何人提起。
一个奇怪的意识闯入了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是个小说的世界,而我则是这小说世界里的男n号,而小说的主角,则似乎是我那柔弱可欺的漂亮邻居。
他被众人称为“娇娇老婆”,他美得不可方物,所有见了他的男人都欲火焚身,想要霸占他、成为他的唯一。
在我的心目中,他本应该像一个小奶团子,令我见了都恨不得咬上一口,想要拆他入腹,永生永世都不跟他分开。
可其实一直以来,对他我都是虚与委蛇,贯彻的就是一个表里不一。明面上是温柔体贴的大哥哥,背地里一直作壁上观、默默看戏。
主角受娇软,且实在美丽,可惜我提不起兴趣。
后来,随着假少爷兼恶毒男配夏霁的出场,故事逐渐开始变得有趣。
恶毒男配恃强凌弱、不择手段,对主角极尽刻薄之能事。
作为主角的仰慕者之一,对于他的恶行,我本该义愤填膺。
但坏人之间的相互吸引却令我更加着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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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称主攻,前期攻追受,后期受追夫。
痞气苦逼坏坏攻(攻三)×傲娇挠人猫猫受(恶毒男配)
为写这篇文,作者苦心学习美受写法,求支持
主攻、强强、第一人称、HE、欢喜冤家、剧情、穿越、沙雕
第1章 1.我很懵
我想我病了,精神病。
篮球飞来砸到我脑袋的那一刻,我那阻塞了多年的思维就如同开闸泄洪的大坝,“书”的内容开始哗哗地倒灌进我的思绪里,一时间我傻在原地,以为自己的大脑出了什么问题。
眼下跑来对我表达关切的是我的球友A和球友B,他们看我站在原地许久未动,不安地面面相觑,而罪魁祸首球友C则是瞪大了眼睛,只待我的目光转到他的脸上,他才忙不迭地点头哈腰,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片刻后,一个男孩跑到我的面前来,“商玦!你没事吧!”男孩“肤白胜雪、眼如皓月,那水灵灵的大眼睛里盈满了关切,那攥在一起的两个小拳头微微泛着粉,令人看了就忍不住心生怜惜。”
毋庸置疑,此刻我脑海中涌现出的白字,全是用来形容羊咩的主力军。
羊咩,我青梅竹马的好友,篮球场边为我加油助威的小粉丝,是我涨粉争面子的利器。
往日见到他,我本应感到身心愉悦才是,可此刻占据我思绪的却只有那些描绘他如何娇艳诱人的形容词。
真是见鬼了,嘴角不由自主地抽了抽,我扶住额头,摆了摆手,攥住了羊咩的手臂,拉着他离开了篮球场。
“玦哥,不打了?”
“不打了,你们打吧。”
“哎,轻点儿啊,别把我们的羊咩咩拽疼了。”
羊咩咩……手中的力道不由自主地加重,羊咩挣扎不过,开始小声痛呼,“商玦,我的手好痛。”他的尾音发颤,语气是真的十分“软糯”。
停下脚步,我转过身,眯起眼睛盯着羊咩瞧,“书”中的字句再次不受控制地侵入我的脑海中——“羊咩的手腕被男人的力道攥出了红痕,他抬起眼眸,略带埋怨地嗔视着男人,宛若一头委屈的小羊羔,看得人心都化了。”
“心都化了”,本该是设定中,我在面对此刻的羊咩时,内心产生的感受。
然而实际上,我却攥紧了拳头,忽然生出了一种想要将他这“如豆腐般白嫩的脸蛋”掐红的冲动。
“商玦?”羊咩看着我,语气惊疑不定,大概是被我“如豺狼一般深沉的目光”吓到了。
“放心,我没事。”没有搞清楚状况的我选择我继续遵从自己的人设,我习惯性地露出笑容,并且抬起手,抚了抚他“如丝绸般柔顺”的头发,“真是不好意思,让你担心了。”
我的世界观正在篮球击中我的那一刻土崩瓦解,在弄清楚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之前,我不能轻举妄动。
见我恢复了正常,羊咩显然松了口气,“嗯,没事就好,那个,商玦,你想要去吃饭吗?”
“你饿了?走吧,今天我请客。”
“啊?这怎么好意思?昨天也……”
“没关系,跟咩咩吃饭是我的荣幸。”
不知为何,我的大脑很快接受了“书”的存在,是因为它让我知道“戴上面具”的理由了吗?跟羊咩并肩走在校园内部的林荫小道上,我不由沉思着。
忽然,羊咩的脚绊到了一块鹅卵石,“呀!”他惊叫出声,那一瞬间——“他轻盈的身躯向前扑去,就宛如受惊的天鹅,在即将摔在地面的前一刻,落入了男人有力的臂膀之中。”
不用怀疑,那个拥有有力臂膀的男人就是我,望着在我怀中小脸通红的他,我宠溺地笑道:“怎么这么不小心?跟我在一起也会走神么?”
“没有,你……商玦你放开我……”羊咩在我怀中“嘤咛”一声,步伐慌乱地向后撤,而我看着他惊慌失措的模样,只觉得他“像一只受到惊吓的小猫咪,就连嚅嗫的样子都是那么地可爱”。
我承认羊咩长得确实还不错,比我们学校大多数人都好看,但我真的远不至于跟个呆瓜一样,连他个放屁都觉得是香的。
说实话,最初我在羊咩面前扮演温柔王子的形象只是因为我觉得这样做会令他更易于掌控,至于更深层的原因,我从没有多想过太多。
认识羊咩这么多年,我竟是刚刚才知道,在一个已然被设定好的世界,我竟然是这样看待他的。
而更令我感到可笑的是,“书”中的我竟好像是喜欢羊咩,并好像对他多年默默付出求而不得似的。
这感觉就好像是你随意养了一条小狗,结果忽然有人告诉你这其实是猫,并且你给它的住处是猫窝,吃的是猫粮,非但如此,你还不是随便养养它而已,而是任劳任怨地为它付出,祈求这位“猫主子”有朝一日能回头看你一眼。
所以我才说,我觉得我病了。
看着在我面前小口小口喝着汤的羊咩,那些荒诞的字句再度在我脑海中浮现,原来此刻喝汤的羊咩“就宛若一头轻饮晨露的梅花鹿,舌尖轻轻地探出,眼中透着纯真与无辜。”
“商玦?你……你能不能先别看着我,你也吃饭吧。”羊咩说着,夹了一块肉到我的碗中,霎时间,整个食堂的男人看我的眼神都充满了怨怼与嫉妒。
“什么啊,为什么他能吃到我们咩咩老婆夹的菜?”
“呜呜呜,我也想被咩咩老婆夹菜。”
“商狗,这下开心了吧?”
以上是“书”中这些路人甲内心的真实感受。
要是我现在就把这碗汤扣到羊咩的脸上,你们是不是得拿着机枪来突突我?
看来只要羊咩在我的面前,“书”里的字句便会如同无处不在的臭苍蝇一样,时不时飞来恶心我一下。
看来那些雷死人不偿命的描写,正是“书”加注在羊咩身上无形的“主角光环”。
照这形式看来,想必羊咩就是这“书中”世界的核心人物,俗称主角,而我身为拥有“有力臂膀”的男人,想必就是他在这个角色的从属……嗯,用一个更贴切的词来说,我就是书中爱慕主角的“男x号”了。
一时间胃有些反酸,我扶着额头,脑袋嗡嗡地痛,花也不红了草也不绿了饭也不香了,就连原本还算得上“美人”的羊咩,在我眼中都变得面目可憎起来。
上课铃声不多时响了起来,我也只得跟羊咩一起回到了教室,因为我们所选课程相同,所以每次我都会假意将他“送”到教室门口,一路上自是也惹得校内同学纷纷侧目,男的看了羊咩抬不动脚,女的看了羊咩则忍不住怨妒,至于身为“护花使者”的我,大概也是沾了羊咩的光,书中说我身为学生会副主席兼篮球队队长,也是校园内的风云人物。